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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绿色信贷”是环保与银行的双赢之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5/19 阅读:2532次 【字体:
  近年来,作为“绿色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课题越来越引起境内银行业的关注与重视。为此,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业协会在日前举办的“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活动中,将“绿色信贷”作为了第一讲的主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博士参加了本次活动,并在现场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

  正在逐步形成

  在别涛看来,中国金融机构环保意识的加强应源于十余年前的一次执法活动。1996年,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各地关停小造纸厂等15类污染严重的企业8.4万多家。导致某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至少50亿元贷款无法回收。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法学家、职业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固然可以继续辩论,但银行蒙受损失已是无可挽回。此后,中国金融机构在贷款环节开始有意识地关注环保要求。

  其实,“绿色信贷”作为落实环保政策的手段,13年前就已经起步。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落实国家环保政策。随后,国务院若干关于环境保护文件提出了“绿色信贷”要求,包括1996年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7年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据别涛介绍,环保、金融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绿色信贷”的专门性文件,对国家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鼓励、限制和禁止的项目规定了具体的信贷政策措施,其对“绿色信贷”的要求主要体现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建设项目授信的环保要求

  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将受到停止建设、5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并经环保部门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该规定,将受到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及罚款处罚。

  对未依法通过环评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金融机构应当停止信贷支持:建设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前,金融机构不得预先拨付资金进行开工前准备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与主体工程不同时的,金融机构应暂停主体工程建设的资金拨付;项目环保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金融机构不得拨付项目运营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的“区域限批”政策,已经被写入2008年2月28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因“区域限批”而不能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也不应当得到信贷支持。

  第二,建设项目授信的产业政策要求

  环保要求已经成为我国许多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符合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要求,是建设项目得到批准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件。

  关于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2004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其中规定: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目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业政策,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对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属于产业政策,也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保法律中均有规定。法律还授权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名录。2005年12月,国务院授权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规定这一目录是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针对外商投资,2007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专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规定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其中就包括了鼓励投资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等项目,禁止投资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等项目的相关规定。三是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等十几项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四是产业发展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汽车、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银行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要求

  在生产经营中,排污企业要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要求,包括排放污染物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造成污染的要限期治理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排污企业将依法受到罚款、停业直至关闭等处罚,并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生产经营中违反环保法规时,环保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按照规定公开处罚信息,并根据协议通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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